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司法机关追究错案责任条例》的决定 (2010年4月28日淮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淮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淮南市司法机关追究错案责任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司法机关追究错案责任条例》的决定 (2010年4月28日淮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淮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淮南市司法机关追究错案责任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