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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关于做好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自评公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

【发文字号】 沪教委督[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各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按照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上海市建立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自评公报制度的具体意见》(沪教委督〔2005〕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自评公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年度自评公报项目部分指标 结合近年各区县自评公报工作的情况,对2009年《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公报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部分指标作调整和完善。一是调整“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情况”表,增加“财政总支出”项目,并规范原有项目名称及排序。二是修订“班额标准执行情况”表,重点统计达标班级数和严重超标班级数。三是将原“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资源情况”表更名为“教育公建配套建设情况”表,增加对教育公建配套项目应建未建数的统计。四是增加“中小学(幼儿园)房屋土地资源监测情况”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房屋土地资源保护管理的监控。五是对“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一些项目在备注中作具体说明,以明确统计口径。 二、自评程序规范性和数据真实性要求 近年来自评公报工作受到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各区县已形成组织工作自上而下,填报工作自下而上的良性运作机制。希望各区县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自评公报工作动员、部门自评、整理汇总等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填报责任人制度,按照《项目表》中规定的各类指标统计口径,确保各类指标和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区县政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汇总上报工作,并在本区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自评公报工作安排 2009年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自评公报工作于2010年1月初启动,至2010年2月下旬完成。2010年2月28日前,请各区县政府将年度自评报告(2500-3000字左右)和公报项目表(一式5份),由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签名,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后,将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并适时在“上海教育”及“上海教育督导”网站向社会公示。 附件:2009年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公报项目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2009年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公报项目表 区县: (盖章) 分管区长:(盖章) 表1. 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项目 2008年 2009年 财政经常性收入 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 教育事业费拨款 教育事业费拨款比上年增长(%) 教育事业费拨款增幅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增减(%) 市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总支出 教育事业费拨款占财政总支出比例(%) 教育事业费拨款(义务教育部分) 教育事业费拨款比上年增长(%)(义务教育部分) 教育事业费拨款增幅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增减(%) (义务教育部分) 教育事业费拨款占教育财政拨款比例(%)(义务教育部分) 市教委专项拨款 注:1.表内数据根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填报。 2.财政经常性收入根据区财政局向人代会议提交的报告为依据填报。 3.市教委专项拨款指市教委集中使用部分教育费附加对区县的拨款。 责任人: 表2.教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情况 单位:元 2008年 2009年 人均年收入 比上年增长(%) 人均年收入 比上年增长(%)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 全区 注:1.表内数据根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填报。 2.本表教职工人数以当年平均人数计算。 3.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职校和技校。(下同) 4.特殊教育学校,包括特殊学校和工读学校。(下同) 责任人: 表3.生均经费增长情况 单位:元 实际生均经费 比上年增减(%) 其中:生均公用经费 比上年增减(%) 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定额 生均公用经费占实际生均经费(%) 幼儿园 08年 09年 小学 08年 09年 初中 08年 09年 高中 08年 09年 中等职业学校 08年 09年 特殊教育学校 08年 09年 注:表内数据根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填报。 责任人: 表4.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单位:人 专任教师 人 数 学历达标率(%) 高一层次学历达标率(%) 特级教师 高、中级教师结构比例 高级教师 中级教师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幼儿园 08年 09年 小学 08年 09年 初中 08年 09年 高中 08年 09年 中等职业学校 08年 09年 特殊教育学校 08年 09年 校外教育单位 08年 09年 教师进修学院 08年 09年 注:1.表内数据根据学年度学年初统计报表填报。2.一贯制学校、完中的统计按照人事统计惯例填报。3.学历达标率、高一层次学历达标率依据《教师法》规定填报。4.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领导。5.校外教育单位,包括少年宫、少年科技站和少年之家。 责任人: 表5.教育发展水平 2008年 2009年 学前教育阶段 2-3岁适龄儿童入托率(%) 3-6岁适龄儿童入园率(%) 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率(%) 巩固率(‰) 辍学率(‰) 大龄退学率(‰) 初中按时毕结业率(%) 学生刑事案发率(%00) 高中阶段 高中阶段入学率(%) 普通高中入学率(%) 中等职业教育入学率(%) 学生刑事案发率(%00) 注:1.刑事案发率=刑事案发人数/学年末实际学生数×100%。 2.初中按时毕结业率=(毕、结业学生数-毕、结业生中的往届生)/(预备班入学学生数-转出学生数+转入学生数-出国人数)×100%。 3.辍学率=辍学人数/学年末实际学生数×100%。 4.巩固率=1-辍学率。 5.此表内容根据教育局、青保办的统计填报。 6.表内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责任人: 表6.班额标准执行情况 单位:班 班额标准 现状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40 人 45人及以上 40 人 45人及以上 48 人 50人及以上 公办 达标数 08年 - - - 09年 - - - 超标数 08年 09年 达标率% 08年 - - - 09年 - - - 转制 达标数 08年 - - - - - 09年 - - - - - 超标数 08年 - - - - 09年 - - - - 达标率% 08年 - - - - - 09年 - - - - - 民办 达标数 08年 - - - 09年 - - - 超标数 08年 09年 达标率% 08年 - - - 09年 - - - 总计 达标数 08年 - - - 09年 - - - 超标数 08年 09年 达标率% 08年 - - - 09年 - - - 注:1.小于或等于班额数为达标数。 2.表内数据根据教育局当年度学年初统计报表填报。 责任人: 表7.教育公建配套建设情况 单位:所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合计 备注 09年前应建未建数 09年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计划数 在建和已建数 未建数 注:1、中学校数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一贯制学校数。 2、统计时间节点为每年8月31日。 3、未建项目具体情况请在备注中说明(项目名称、未建原因)。 责任人: 表8.中小学(幼儿园)房屋土地资源监测情况 单位:所 学校 总数 09年新增公建配套学校数 09年教育资源流失或变更用途的学校总数 流失或变更用途的学校名称 该学校现流失或变更用途为(请打钩) 该项目具体情况说明 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其他教育资源 非教育用途 08年 09年 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 注:1、此表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中小学校房屋土地资源保护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统计。 2、统计时间节点为每年8月31日。 3、请依据填报内容自行调整本表行数。 责任人: 表9.城区支援郊区农村建设情况 对口郊区 经费、设备投入(万元) 支教教师(人) 结对学校(所) 培训带教校长(人) 培训带教教师(人) 08年 09年 注:1.“扶助农村学校情况”一栏指城区对本市对口郊区的扶助项目,由提供扶助的区填报。 2.表内数据根据教育局统计填报。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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