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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大新华物流有限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经营项目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交航函[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新华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项目开业的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核,并报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水批〔2009〕487号)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经营项目开业。 二、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四、经营范围: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五、运力规模:普通货船1艘,2161总吨。 请持本批件办理相关手续,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航行安全。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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