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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函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商函[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合肥南区集中供热热源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合众字〔2009〕6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你公司合肥南区集中供热热源二期工程(18MW)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383元/千瓦时执行。待你公司脱硫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向我局申报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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