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交企业: 为规范BRT车辆服务设施,提升公交服务形象,我处对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形状及规格 所有BRT营运车辆需张贴乘车服务标识,尺寸为20×20cm,网格为2×2cm(详见附件1、2)。 二、标识颜色标准 乘车服务标识中BRT字样的色标为C:0M:60Y:100K:0,其他与原“四合一”标识色标相同(详见附件3)。 三、标识张贴位置 乘车服务标识张贴在原前车门“四合一”标识所在位置,各企业应在张贴新标识前清除原标识(详见附件4)。 四、其他事项 (一)所有BRT车辆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要求自行组织印制和张贴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非BRT车辆保持不变。 (二)各相关企业须于2010年1月19日前完成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张贴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我处。 (三)从2009年1月20日起,我处将规范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纳入检查和考核。 附件:1.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略) 2.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网络图(略) 3.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颜色标准(略) 4.BRT车辆乘车服务标识整车效果图(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