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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鸡鸣寺观音会、元旦、春节期间临时门票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服[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南京鸡鸣寺: 你寺《关于鸡鸣寺宗教活动期间临时调价的请示》收悉。 鉴于鸡鸣寺地方狭小,存在安全隐患,为适当利用价格杠杆控制人流量,同意在每年三个观音会期间(农历二月十八、十九;六月十八、十九;九月十八、十九)、元旦期间(公历12月31日、1月1日)、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鸡鸣寺门票价格临时调整为10元/人次。 你寺应提前做好门票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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