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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项目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1079号)要求,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任务,加强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项目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已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 查漏补种乙型肝炎疫苗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并向各地下拨了补种乙肝疫苗和接种用注射器,同时向各地提出了查漏补种工作的要求,各地按照要求开展了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阶段性工作,为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组织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从2010年1月开始,至项目结束为止,各盟市卫生局在本月初对上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填报项目进展月报表(见附件),并于每月的10日前将项目进展月报表传真至卫生厅疾控处。另外,在2010年1月31日前将2009年项目工作进展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完善措施)报卫生厅疾控处。 三、各盟市卫生局要加强对旗县级15岁以下乙肝疫苗查漏补种项目工作的督导,规范和指导项目工作开展和信息报送工作,对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掌握项目工作开展进度,按时报送项目工作情况。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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