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漳州、莆田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9〕120号)要求,省口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福清松下、漳州、莆田秀屿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进行了验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以下口岸开放范围有关新增外贸作业点。现予公布: 一、福清松下港口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码头; 二、漳州港口岸招银港区7号泊位; 三、莆田秀屿港口岸4万吨级多用途码头。
二○一○年一月五日
福州、漳州、莆田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9〕120号)要求,省口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福清松下、漳州、莆田秀屿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进行了验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以下口岸开放范围有关新增外贸作业点。现予公布: 一、福清松下港口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码头; 二、漳州港口岸招银港区7号泊位; 三、莆田秀屿港口岸4万吨级多用途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