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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海门大桥和海河大桥收费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翔(天津)海河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管委会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停止海门大桥和海河大桥收费。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海门大桥转制经营后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津价费[2001]229号)、市物价局《关于塘沽海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132号)和《关于塘沽海河大桥试行计重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1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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