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邮资明信片门票制作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服[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邮政局: 你局《关于邮资明信片门票提价的请示》(宁邮[2009]459号)收悉。 为强化我市旅游景点的宣传力度,满足旅游纪念品收藏爱好者的需要,你局拟与我市旅游景点合作,制作邮资明信片门票。为补偿制作邮资明信片成本,经核定,邮资明信片门票制作价格为2元/张(含0.8元邮资)。邮资明信片门票与普通门票在旅游景点售票窗口同时出售,供游客自愿选择购买,不得强行销售。 此复。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一○年一月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