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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9年包头市劳动保障目标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包劳社办字[20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9年包头市劳动保障目标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目标实绩考核的迎检工作。 附件1:2009年度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实绩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2:2009年度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实绩考核评价表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2009年包头市劳动保障目标实绩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自治区、包头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09年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实绩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年初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市局分管领导带队,采取各旗县区自查自评与市局实地考核相结合、日常与年终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旗县区劳动保障部门2009年劳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评价,进一步强化对旗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二、组织领导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全市劳动保障目标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王文乐(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张伟(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苗耀武(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陈贵荣(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周永亮(市劳动保障局副调研员) 满达(市劳动保障局副调研员) 张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助理、医疗保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郝胜利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第二考核组: 组 长 :张伟(兼) 副 组 长:满达(兼) 成员:王秉忠、朝格图、韩华、赵军 刘守杰、刘淑云、任静波、李庆宇 考核地区:昆区、东河区、高新区、九原区、土右旗 (二)第二考核组: 组长:陈贵荣(兼) 副 组 长:周永亮(兼) 成员:李双喜、贾丽、贾勇、吴耀 杜文斌、吴丽丽、张素英、贾继涛 考核地区:青山区、石拐区、固阳县、白云区、达茂旗 三、考核内容 此次考核以市政府与各旗县区签订的《2009年劳动保障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调整和维权的工作目标为主要依据,以2009年度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和评价表(附件1、2)作为评定标准。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2009年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工作亮点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四)2010年工作安排。 四、考核步骤 此考核工作自2010年元月20日起至2月10日结束。 (一)旗县区自查阶段(2010年元月20日-元月22日) 各旗县区结合实际对本地区2009年的劳动保障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4000字以内)。 (二)市局考核测评阶段(2009年元月25日-2月5日) 市考核小组深入各旗县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核查相关报表资料、实地查看劳动保障事务所(2个),根据情况进行打分,附各地区书面材料后,经各考核小组组长审核签字,送市劳动保障目标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三)市局汇总评定阶段(2009年2月6日-2月10日) 市劳动保障目标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区考核情况汇总排名,附说明加、减分依据,形成考核结果,提交局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部门备案。 附件1: 2009年度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实绩考核评价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旗县区劳动保障工作实绩,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内容和依据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和年终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就业再就业工作,社会保险工作及劳动关系协调和维权工作,宣传信息工作。 (三)考核依据:日常考核按季度以市局掌握的各旗县区数据为准,年终考核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并以核准上报的各项目标完成数据为依据。 二、考核目标分值的确定 (一)工作目标责任的权重分值:100分 (二)各项目标的权重分值 1.就业再就业工作36分 就业再就业34分,技能培训2分 2.社会保险工作40分 养老保险10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4分,医疗保险10分,失业保险5分,工伤保险6分,生育保险5分 3.劳动关系协调和维权工作22分 劳动工资4分,劳动仲裁5分,劳动监察11分,信访工作2分 4.宣传信息工作2分 三、考核记分办法 凡完成考核目标要求的目标值,按权重分标准记分。 四、评价程序、办法和结果 年底由局领导分组带队,相关科室、单位共同组成考核组赴旗县区进行实地考核,按照《2009年度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实绩考核评价表》对各旗县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打分,局办公室汇总,经局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正式报市委、市政府考核部门备案。 附件2:2009年度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实绩考核评价表 序号 考核 项目 分 类 项 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评价 标 准 一 就业 再就 业工 作 (36 分) 就业 再就 业 (34 分) 第一项 城镇新增就业 4 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二项 城镇登记失业率 4 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三项 城镇登记失业 人口再就业率 2 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四项 领取《再就业 优惠证》 的人员再就业 2 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差10%扣0.2分. 第五项 其中,就业困 难对象再就业 2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差10%扣0.2分. 第六项 农牧民转移就 业 2 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七项 其中,转移6 个月以上 1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八项 农牧民转移 技能培训 2 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九项 城镇就业再 就业培训 2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十项 其中,领取 《再就业优 惠证》的 人员再就 业培训 1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十一项 创业培训 2 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差10%扣0.2分. 第十二项 发放小额贷款 3 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差10%扣0.2分. 第十三项 在规定工作 日内确保申 报的“零就 业家庭”实 现动态为零 目标 4 分 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第十四项 按规定足额 安排使用就 业再就业资 金 3 分 足额安排得满分,安排60%以上得2分, 未安排不得分. 技能 培训 (2分) 第一项 职业技能培 训和鉴定 1分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得0.5分,开展职业技 能鉴定得0.5分,全年未开展培训和鉴定不得分. 第二项 高级人才培养 1分 高级工以上人才达到年目标得0.8分,占到 全年地区培训鉴定10%以上加0.2分,全年未 培养高级工以上高级人才不得分,达不到 10%扣0.2分.以上 二 社会 保险 工作 (40 分) 养老 保险 ( 10分) 第一项 城镇职工扩 面新增人数 2.5分 完成全年城镇职工扩面新增任务的得满分 ,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 分,每相差一个百分点减0.1分,本项分 值减完为止. 第二项 城乡居民参 保人数 2.5分 完成全年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目标任务的得 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比例计 算得分,每相差一个百分点减0.1分,本 项分值减完为止. 第三项 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 征缴收入 2分 配合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 完成全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的得 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比例 计算得分,每相差一个百分点减0.1分,本 项分值减完为止. 第四项 基础工作及 其他 3分 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1分:每月按时 提供支付计划、按时足额发放的得满分, 否则不得分. 市级统筹0.5分:认真落实市级统筹各项措 施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清欠工作0.5分: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完成 清欠任务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1分:内控制度健全、管 理到位;认真执行基金预决算;积极开展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防冒领工作;加快基 础数据整理和上传工作等得满分,否则不 得分. 二 社会 保险 工作 (40 分) 离退 休人 员社 会化 管理 ( 4分) 第一项 社会化管理 服务率 0.5分 社会化管理服务率96%以上得0.5分;社会 化管理服务率96%以下得0.3分;社会化管理 服务率92%以下不得分. 第二项 社区管理服 务率 0.8分 一季度社区管理率80.75%以上得0.2分;二 季度社区管理率81.5%以上得0.4分;三季度 社区管理率81.25%以上得0.6分;四季度社 区管理率83%以上得0.8分. 第三项 养老金资格 认证工作 0.3分 全面开展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得0.2分,无 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得0.1分. 第四项 制度健全、 经费到位 0.3分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准确清楚,管理制度 规范完善,管理服务经费到位得0.3分. 第五项 退休人员档 案管理及信息 库建设工作 0.4分 按要求接收管理退休人员档案,档案库建 设规范得0.4分,及时补充完善退休人员信 息库且信息准确率96%以上得0.2分. 第六项 各类报表报 送工作 0.2分 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得0.2分. 第七项 退休人员自 管互助小组 0.2分 组建率97%以上,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发挥 作用得0.2分. 第八项 离退休人员 党建工作 0.2分 接转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指导退休党员 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得0.2分. 第九项 退休人员活 动场所 0.4分 不断更新完善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及活动设 施得0.2分,经常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得0.2分. 第十项 开展帮扶济困 工作 0.3分 经常帮扶慰问特殊困难退休人员,提供相 关服务得0.3分. 第十一项 政策咨询、 业务查询工作 0.2分 认真开展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工作得0.2分. 第十二项 医疗保健服务 0.2分 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得0.1分,定 期组织疾病预防和养生保健讲座得0.1分. 医疗 保险 ( 10分) 第一项 按进度完成 医疗保险扩 面任务 2分 第一季度完成扩面任务的15%,第二季度 完成扩面任务的50%,第三季度完成扩 面任务的75%,第四季度完成扩面任务的 100%.按照进度完成扩面任务的各得0.5分, 不按进度完成扩面任务分别扣0.5分. 第二项 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比例达 到单位6%、 个人2% 1分 缴费比例达到单位6%、个人2%的得满分; 缴费比例达到单位4%、个人2%的得0.5分; 缴费比例未达到单位4%、个人2%的不得分. 第三项 所辖行政事 业单位医疗 保险费财政 负担部分按 时足额拨付 到各参保单 位,由各参 保单位分别 缴纳地税部 门 2分 按照足额拨付单位,由单位缴纳地税部门得 满分,没有足额到位的按照到位比例计算 得分. 第四项 历年医疗保 险费财政欠 拨部分制定 还款计划, 当年归还 三分之一 2分 制定还款计划,当年归还三分之一得满分, 当年未归还三分之一的,按照归还比例计 算得分. 第五项 医疗保险 费征缴率 达到95% 以上 1分 达到或超过95%得满分,未达到95%的, 按实际征缴比例计算得分. 第六项 建立灵活 就业人员 参保缴费 窗口 2分 已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窗口并办理了参 保得满分,未建立参保窗口不得分. 失业 保险 ( 5分) 第一项 失业保险参保 3分 完成任务的得满分,完成任务95%-100%的 得2.5分,完成任务90%-95%的得2分,完 成任务90%以下的不得分. 第二项 失业保险扩面 2分 完成任务的得满分,完成任务95%-100%的 得1.5分,完成任务90%-95%的得1分,完 成任务90%以下的不得分. 工伤 保险 ( 6分) 第一项 工伤保险扩 面任务 3分 企业单位按季度完成目标任务1.5分;按计 划完成农民工参保任务,1.5分;完成或超 额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 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每降低10%扣 0.3分. 第二项 每月按时上 报征缴计划 和新参保企 业职工名单 1分 每月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的得满分,每有 一个月未报扣0.05分. 第四项 及时、完整、 准确、真实上 报工伤认定 材料 2分 按要求完成得满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扣 0.5分;资料不完整扣0.5分;经查材料不准 确不真实扣0.5分. 生育 保险 (5分) 第一项 完成生育保 险扩面任务 2分 第一季度完成扩面任务的15%,第二季度 完成扩面任务的50%,第三季度完成扩面 任务的75%,第四季度完成扩面任务的 100%.按照进度完成扩面任务的各得0.5分, 不按进度完成扩面任务分别扣0.5分. 第二项 所辖行政事 业单位生育保 险费财政负 担部分按时足 额拨付到各 参保单位,由 各参保单位 分别缴纳地税 部门 2分 按时足额拨付单位,单位缴纳地税部门得 满分,没有足额到位的,按照到位比例计 算得分. 第三项 生育保险费 征缴率达到 95% 1分 达到或超过95%得满分;未达到95%的, 按实际征缴比例计算得分. 三 劳动 关系 协调 和维 权工 作 (22 分) 劳动 工资 (4分) 第一项 城镇国有、集 体企业劳动合 同签订率达 100% 0.6分 每降低1%扣0.05分,直至扣完. 第二项 股份制、外 资企业劳动合 同签订率达 100% 0.6分 每降低1%扣0.05分,直至扣完. 第三项 个体、私营 劳动合同签 订率 达100% 0.7分 每降低1%扣0.05分,直至扣完. 第四项 最低工资标准 制度执行率不 低于100% 0.6分 每降低1%扣0.05分,直至扣完. 第五项 工资增长率达 到基准线的企 业不低于50% 0.5分 每降低1%扣0.05分,直至扣完. 第六项 年度工资统计 报表合格率不 低于95% 0.5分 每降低1%扣0.05分,直至扣完. 第七项 专项调查报表 合格率不低 于95% 0.5分 每降低1%扣0.05分,直至扣完. 劳动 仲裁 (5分) 第一项 案件受理 1分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范 围和时效规定进行立案,并在法定时限内 办理立案审批手续、送达当事人。不予 受理案件在法定时限向申诉人说明不予受 理理由并发出书面通知。经查阅案卷, 有违反规定受理、或应立未立和不予受理 未说明理由案件,不得分. 三 劳动 关系 协调 和维 权工 作( 22分) 劳动 仲裁 (5分) 第二项 办案程序 1分 在法定时限内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 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案件、办理结案 审批手续,送达仲裁文书。经查阅案卷, 有违反规定时限、程序审理,未经审批 程序结案和未依法履行送达程序案件, 不得分. 第三项 事实认定和 法律适用 0.5分 所处理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法规适用准确。经查阅案卷,有认定 事实不清,证据与案件无关联性或不合 法、客观、真实和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案 件,不得分. 第四项 结案时限 1.5分 自受理之日起在四十五天内结案,经批 准延期结案,不得超过15天,全年结案率 达到95%以上。有超期审理案件扣0.2分; 结案率未达到9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0.2分. 第五项 案卷归档和 报表 0.5分 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纸张,严 格按照包劳仲发(07)2号要求分正、 副卷装订案卷。报表报送及时,准确无误。 案件装订不规范扣0.2分;报表报送 不及时准确,扣0.1分. 第六项 仲裁庭建设 0.3分 设有专门仲裁庭、标识规范齐全,达到自 治区达标要求。经检查,未设专门仲裁 庭,扣0.1;未配备专用设施,扣0.1分. 第七项 法律法规培训 0.2分 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未开展 培训工作不得分. 劳动 监察 (11 分) 第一项 依法受理查处 群众举报投诉 案件 2分 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得1.5分, 未达到的扣1.5分;法律文书使用正 确,案卷资料装订齐全工整的得0.5分, 未达到的扣0.5分. 第二项 劳动保障年检 及数据库管理 使用 3分 按规定的年目标进度完成年检任务的得1 分,未达到的按所差比例扣分;年检备案 表填写正确完整真实的得0.4分,未达到 的扣0.4分;结合金保工程建设,管理、 使用年检数据库。年检数据库专人管理, 使用正常,录入数据完整准确并按时报 盘的得0.6分,未达到的扣0.6分;严把年 检质量关,在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 扩面、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中发挥重要作 用的得1分,把关不严的扣1分. 第三项 劳动保障诚信 评价活动 1.5分 按全市统一要求开展活动,巩固评价成 果,开展的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年度 新增A级用人单位达到目标规定数的得0.5 分,未达到的按所差比例扣分. 第四项 清欠农民工工 资工作 2分 及时依法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 得1分,未达到的扣1分;当年未发生新 的拖欠的得1分,未达到的扣1分 第五项 专项(综合) 检查及主动 监察 2分 完成主动监察目标任务的得1分,未达到 的按所差比例扣分;完成全市统一部署 的专项(综合)检查,按时上报书面总 结和统计表的得1分,未达到的扣0.2分; 未按时上报书面总结和统计表的,每一 次扣0.1分. 第六项 劳动保障监 察达标活动 及日常报表 的报送 0.5分 完善巩固达标成果的得0.2分,未完善 巩固达标成果的扣0.2分;按时上报报表, 报表内容准确、完整的得0.3分,未按时 上报报表、报表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 每一次扣0.1分. 信访 工作 (2分) 第一项 信访制度 0.15分 查阅信访工作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 领导包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执行 情况. 第二项 信访接待 0.15分 查看信访接待场所、专(兼)职信访 工作人员. 第三项 案件办理 0.2分 查阅资料、信访登记、办理、处理程 序结果. 第四项 归档立卷 0.1分 查阅归档立卷资料. 第五项 交办政府热 线、市长信 箱等信访事 项办理时间 0.15分 按规定要求考核办案时限得分,否则 扣减相应分值 第六项 交办政府热 线、市长信 箱等信访事 项办理程序 0.15分 按信访条例及上级要求考核办理程序 得分,否则扣减相应分值 第七项 交办政府热 线、市长信 箱等信访事 项办理报告 0.15分 按市信访局要求格式书面报告得分, 否则扣减相应分值 第八项 交办政府热 线、市长信 箱等信访事 项办理情况 0.15分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办理结果. 第九项 接待统计 0.2分 有无来信、来访登记统计、矛盾纠纷 排查台帐. 第十项 统计上报 0.2分 按时准确报送信访统计报表的得分, 否则扣减相应分值 第十一项 重大信访事 项 0.2分 是否及时报告,并附有关情况、意见. 第十二项 信访情况 0.2分 每月报送信访情况及信息得分,否则 扣减相应分值 四 宣传 信息 (2分)   第一项 信息工作 1分 主动上报信息量每月达到4篇且内容 详实得1分,每少一篇扣0.05分, 扣分最高不超过1分. 第二项 宣传工作 1分 按约稿要求及时上报稿件且采用率 达到50%以上得0.5分,每少报1篇扣0.1 分, 扣分最高不超过0.5分. 市级 新闻媒体每采用1篇加0.05分,最多得 0.2分.自治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每采 用1篇加0.05分,最多得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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