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减少和遏制各类伤亡事故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好转。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200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候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县(市、区)、乡镇(社区)政府及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 先进工作者:全省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社区安全管理人员。 (二)候选名额分配 1.先进单位 (1)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8个候选单位。 (2)县(市、区)政府32个候选单位,其中:漯河市、鹤壁市各1个候选单位,其他市各2个候选单位。 (3)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32个候选单位,其中:漯河市、鹤壁市各1个候选单位,其他市各2个候选单位。 (4)乡镇(社区)政府或企业(不包括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159个候选单位,其中:济源市1个候选单位,其他省辖市每个县(市、区)推荐1个候选单位。 (5)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35个候选单位。 2、先进工作者 省辖市市直各推荐2名候选人,省辖市下属县(市、区)各推荐1名候选人;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推荐50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政府的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部署和推进。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领导同志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制定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奖惩,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场所、设施满足工作要求。 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年”活动,特别是在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 5.有完善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习或演练,建立起上下关联、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 6.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达到控制指标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部门的评选条件 1.依法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逐级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监管区域内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3.执法为民,在安全监管执法中,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工作中探索、勇于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出色完成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任务。 4.机构完善,制度健全,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专项整治有力,全面落实并实现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5.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迟报、瞒报现象。 6.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热情为基层和企业服务。 (三)企业的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齐全,并严格执行。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积极主动地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积极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安全管理手段,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高。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5.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6.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迟报、瞒报现象。 (四)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2.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出思路,创新工作措施; 4.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工作热情服务、职责到位; 5.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中,或者在事故抢险救援活动中成绩突出; 6.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作风正派,廉洁勤政,无违法、违规行为; 7.须从事安全生产工作2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1.省辖市安监部门先进单位,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对各省辖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2.县(市、区)、乡镇政府先进单位及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各省辖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推荐,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考评确定。 3.中央驻豫企业及省管企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自荐,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考评确定。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标准,逐级审核上报。各省辖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审核和报送工作。 (三)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一兵张永杰联系电话:6586566165866811 电子邮箱:hnajj@126.com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