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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妇联关于表彰2009年度十佳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决定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妇联

【发文字号】 闽司[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司法局、妇联: 近几年,我省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办理了大量优秀典型的妇女法律援助案件,涌现出许多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树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为了表彰先进, 总结交流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全省妇女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司法厅和省妇联于 2009 年 3 月在全省开展“ 2009 年度十佳妇女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截止活动结束,共收到各地推荐的 57 篇法律援助案例, 经组织有关专家评委评定,《 外来女工诉某物流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等十篇案例被评为“ 2009 年度十佳妇女法律援助案件”( 以下简称“十佳案件”)。“ 十佳案件”中,涉及的业务范围有抚养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医疗侵权赔偿纠纷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承办人员中既有 恪尽职守的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也有情系贫弱群体,依法仗义执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知识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为发展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树立了榜样,现特予以表彰。 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十佳案件”宣传活动,并借助此项活动,向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并自觉运用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要学习“十佳案件” 承办人员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精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海西建设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9 年度十佳妇女法律援助案件名单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妇联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09年度十佳妇女法律援助案件 1、外来女工诉某物流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承办单位和人员: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皮慧英律 师 报送单位: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离婚维权案 承办单位和人员: 福建福兴律师事务所 康廷键律师 报送单位: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3、吴某某医疗侵权赔偿纠纷案 承办单位和人员: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吴萍、林剑芳律师 报送单位: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4、女教师身患白血病去世 律师成功协助索赔社保医疗费 承办单位和人员: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龚晓洪律师 报送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 5、赌徒丈夫砍残妻子,令人发指 法律援助两次援手,解除后忧 承办单位和人员: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 黄福松律师 报送单位: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 6、16 岁花季少女状告六旬老汉索要孩子抚养费 承办单位和人员:南安市律师事务所 黄辉秋律师 报送单位: 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7、林断治、黄丹濒诉泉州市鲤城区祥泰街道办事处 仙塘社区居委会、仙塘社区居委会第十三村民小组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承办单位和人员: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蔡国美律师 报送单位: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8、法律援助为 16 名下岗女工追讨经济补偿金案 承办单位和人员:福建梁峰律师事务所 杨宏文、汤巧珠律师 报送单位: 漳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9、校园事故 花季少女致伤残 谁之过错 法律援助见分晓 承办单位和人员:福建众强律师事务所 李燕淇律师 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 姚旭阳律师 报送单位: 永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10、车祸无情 壮年丈夫撒手人寰 法援有义 瘫妻幼子喜获援助 承办单位和人员:建瓯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坚律师 报送单位: 建瓯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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