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妇联关于表彰2009年度十佳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决定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妇联
【发文字号】 闽司[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司法局、妇联:
近几年,我省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办理了大量优秀典型的妇女法律援助案件,涌现出许多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树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为了表彰先进, 总结交流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全省妇女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司法厅和省妇联于 2009 年 3 月在全省开展“ 2009 年度十佳妇女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截止活动结束,共收到各地推荐的 57 篇法律援助案例, 经组织有关专家评委评定,《 外来女工诉某物流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等十篇案例被评为“ 2009 年度十佳妇女法律援助案件”( 以下简称“十佳案件”)。“ 十佳案件”中,涉及的业务范围有抚养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医疗侵权赔偿纠纷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承办人员中既有 恪尽职守的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也有情系贫弱群体,依法仗义执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知识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为发展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树立了榜样,现特予以表彰。
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十佳案件”宣传活动,并借助此项活动,向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并自觉运用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要学习“十佳案件” 承办人员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精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海西建设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9 年度十佳妇女法律援助案件名单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妇联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09年度十佳妇女法律援助案件
1、外来女工诉某物流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承办单位和人员: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皮慧英律 师
报送单位: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离婚维权案
承办单位和人员: 福建福兴律师事务所 康廷键律师
报送单位: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3、吴某某医疗侵权赔偿纠纷案
承办单位和人员: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吴萍、林剑芳律师
报送单位: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4、女教师身患白血病去世 律师成功协助索赔社保医疗费
承办单位和人员: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龚晓洪律师
报送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
5、赌徒丈夫砍残妻子,令人发指
法律援助两次援手,解除后忧
承办单位和人员: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 黄福松律师
报送单位: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
6、16 岁花季少女状告六旬老汉索要孩子抚养费
承办单位和人员:南安市律师事务所 黄辉秋律师
报送单位: 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7、林断治、黄丹濒诉泉州市鲤城区祥泰街道办事处
仙塘社区居委会、仙塘社区居委会第十三村民小组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承办单位和人员: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蔡国美律师
报送单位: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8、法律援助为 16 名下岗女工追讨经济补偿金案
承办单位和人员:福建梁峰律师事务所 杨宏文、汤巧珠律师
报送单位: 漳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9、校园事故 花季少女致伤残
谁之过错 法律援助见分晓
承办单位和人员:福建众强律师事务所 李燕淇律师
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 姚旭阳律师
报送单位: 永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10、车祸无情 壮年丈夫撒手人寰
法援有义 瘫妻幼子喜获援助
承办单位和人员:建瓯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坚律师
报送单位: 建瓯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