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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地震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五日
关于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工作的意见 (漳州市地震局二○○九年十二月)
漳州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历史上曾发生两次6级以上陆地地震,是福建省内陆地震活动较活跃的地区。2007年以来,我市地震活动呈现较为活跃和增强的态势, 2007年6月12日、2008年7月5日分别在华安县、长泰县发生4.0级、4.6级地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加强我省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94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为目标,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地震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切实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促进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与队伍体系、技术体系、保障体系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地震应急动态管理体制和机制,建成覆盖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使我市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切合实际,使培训(宣传)和演练制度化、执行和评估规范化、管理措施科学化,提高各级政府和地震部门地震应急管理水平、处置能力,社会应对地震灾害能力,民众防震避险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编修要求。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深刻总结汶川地震经验教训,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预案进行认真梳理。一是各级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行业、重要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都要编修预案;非重点部门、行业和单位要将地震应急内容纳入到综合防灾减灾预案中进行编修;二是各重点行业、重要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要督促其预案的修订;三是编修预案时,要了解本地区、本部门地震风险和应急能力,掌握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借鉴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明确应急启动程序、应急指挥与协调关系、职责任务与协同机制、处置程序与保障措施等,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以及应对大震巨灾的适应性;四是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地震预案编修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动态跟踪,做好上位预案与下位预案的有机衔接,以及横向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二)时间要求。做好预案编修工作,确保在2010年底前完成新一轮的预案修订。还未开展预案编制的,必须在2011 年 6 月底前要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行业、重要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预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根据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对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抓紧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三)培训和演练要求。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预案培训(宣传)和演练计划,促进预案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通过培训(宣传)和演练,达到有效落实应急准备、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明确职责、熟悉程序和提高能力的目的,开展预案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要突出重点。一要因地制宜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和组织编写预案操作手册、工作细则、流程挂图和典型案例等,对应急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培训(宣传),确保应急管理人员、预案实施人员和应急保障人员等都能掌握预案,熟悉程序,提高能力;二要编写一些通俗易懂的预案简本和解读材料等,深入社会、贴近公众,广泛宣传预案,普及应急知识;三要推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军地联合演练;四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有效机制,规范演练工作,防止演练脱离预案走形式走过场;五要加强对演练工作的认真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预案、改进措施。 (四)执行和评估要求。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政府要大力督促各部门提高预案的执行力,防止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脱离预案凭经验和传统方式行事。要积极开展预案评估工作,促进提高预案编修质量,规范预案演练与执行工作。一要不断强化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特别是预案实施者和领导干部的预案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响应发布制度和预案执行监督机制;三要推进建立预案评估机制,对重要、典型的预案演练和地震事件应对及时开展总结评估。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增强应对大震巨灾的危机意识和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地震部门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与配合,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新一轮预案修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地震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地震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我省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要积极发挥专家在地震应急预案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不断提高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平台建设。要积极推进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工作。认真评估重要和典型突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预案执行情况,对年度突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和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要进行全面评估。 (三)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从2010年1月1日起,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将正式推广使用。该系统由国家、省、市(县、区)三级地震部门分别负责运维管理。各县(市、区)地震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该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对本地区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信息数据要做到及时入库和动态更新,每年年终前要形成年度统计汇总数据库,以光盘形式报送市地震局。 (四)加强地震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政府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重要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以地震应急预案为核心的地震应急准备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之制度化。各县(市、区)及开发区人民政府地震部门要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制定和修订的地震应急检查制度要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市地震部门备案。我市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要将地震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的检查纳入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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