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建委、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省管县建设局、财政局: 关中地区农村村庄道路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近两年已收到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发挥项目建设的试点示范作用,做好2010年农村村庄道路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关中地区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不含城中村)的村庄内部主、次干道和巷道等设施建设。 优先安排关中地区“一轴一环三走廊”沿线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道路建设。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限 县级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并负责实施和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省管县项目);市级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县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并负责各项目的验收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区)上报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并负责对具体项目的抽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2010年元月30日前各相关市(区)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各市(区)农村村庄道路建设规模申报控制数(详见附表2)将经过初审的农村村庄道路项目报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年度项目安排由省建设厅会同财政厅从项目库中抽取。 三、项目建设标准 村庄道路路面硬化原则上为混凝土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厚度不少于15厘米。 四、资金补助的标准及办法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农村村庄道路建设省财政每公里补助5万元(每平方米补助15元),不足部分市、县配套及群众自筹。市、县配套资金由市、县财政和城建部门负责落实,原则上按照省、市、县1:1:1比例配套。 项目建设实行先验收后补助及重点支持安排相结合的办法。已建成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验收手续。验收工作由各市(区)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交付使用后1年后由市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五、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各级建设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通力合作,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中地区农村村庄道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关中地区农村村庄道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基建程序、进度、质量、资金和验收等管理的监督,认真落实项目的配套资金,凡是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确保农村村庄道路建设任务的完成。 附表1:2010年关中地区村庄道路项目申报表 附表2:2010年关中各市(区)村庄道路建设规模申报控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