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中实行环保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双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淄环发[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环保分局、县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处;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环境保护的三个历史性转变,增强环境管理本领,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环保部《全国环保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决定对全市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污染治理设施操作的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实行环保专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全市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治理设施)操作的岗位人员,正式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不具备污染治理职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污染治理设施的操作。
二、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职业技能的培训与鉴定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根据我市实际,污染治理业首批持证上岗的人员为9类职业(见附件)。职业的技术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技术等级。
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干部培训中心组织承办,联系电话:0533-3181088。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环保专业上岗证书,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可持证参加高一等级的环保培训,合格者颁发环保专业上岗证书和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凡未取得环保专业上岗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污染治理设施操作工作,不予进行职业技能登记备案。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将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为检查、考核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登记备案。各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均应按要求如期完成本单位职工的专业技能培训,凡逾期未取得环保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均不得定级、上岗。
附:环保职业分类表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附:
环保职业分类表
所属行业
名称
职业代码
从事的工作
冶炼行业
炼铁人员
6-02-01
操作烧结、球团焙烧、高炉系统该设备,处理铁矿粉、矿石及辅料,冶炼生铁的人员
炼钢人员
6-02-02
操作炼钢炉及附属设备,将铁水、废钢等原料冶炼成钢,并浇铸成钢锭、钢坯的人员
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6-02-05
操作烧结、溶出、电解等设备,将铝土矿、镁矿石冶炼成铝、镁的人员
石油化工
行业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6-03-01
从事化工产品原料准备,以及生产过程中进行气体压缩、气体净化、粉碎、过滤、加热、制冷、蒸发、蒸馏、萃取、吸收、吸附、干燥、结晶等单元操作及其他化工通用工艺的人员
石油炼制生产人员
6-03-02
从事原油分馏,生产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润滑脂等石油产品的人员
煤化工生产人员
6-03-03
从事炼焦及煤制气生产的人员
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6-03-04
从事氮肥、磷肥、钾肥和其他化学肥料生产的人员
无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6-03-05
从事酸、碱、无机盐、工业气体等化工产品生产的人员
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6-03-06
将煤、石油、天然气等进行阶段加工生产烃类及烃类衍生物的人员
合成树脂生产人员
6-03-07
从事烃类单体或衍生物的自聚、共聚、缩合,生产聚烯烃树脂、环氧树脂和酚醛树脂等合成树脂产品的人员
合成橡胶生产人员
6-03-08
对烃类单体和烃类衍生物进行聚合生产高弹性的高分子化合物的人员
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6-03-11
从事农药、燃料及中间体、涂料、颜料、催化剂、溶剂、试剂、添加剂、表面活性剂等产品生产的人员
印染人员
6-10-05
从事纱、线、丝、织物等纺织品的炼漂、染色、印花及后整理的人员
酿造业
酿酒人员
6-12-04
从事白酒、啤酒等酒类酿造的人员
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造人员
6-12-05
从事酶制剂、柠檬酸等食品添加剂及酱油、味精等食用调味品生产的人员
所属行业
名称
职业代码
从事的工作
制药业
合成药物制造人员
6-14-01
从事化学合成药制造的人员
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
6-14-02
从事抗生素、生化药品、疫苗、血液制品生产的人员
造纸业
制浆人员
6-16-01
使用木材、棉短绒、草类等织物纤维原料,进行纸浆等制浆生产的人员
造纸人员
6-16-02
操作打浆、抄纸等设备,生产纸和纸板的人员
建材业
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6-17-01
从事水泥、石灰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的人员
耐火材料生产人员
6-17-07
从事窑炉等热工设备用耐火材料生产的人员
玻璃、建陶、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6-18
从事玻璃生产加工以及陶瓷、搪瓷等制品生产的人员
环境监测
大气环境监测工
6-25-01-01
操作气体采样装置、检测分析仪器和遥感测试仪器,采集气体样品、大气物理参数并进行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的人员
水环境监测工
6-25-01-02
操作水质采样器,采集水样品并使用监测分析一期进行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的人员
废物处理
固体废弃物处理工
6-25-03-01
对固体废物进行集运、储藏和处置的人员
废水处理工
6-25-03-02
操作废水处理专用设备,对城市污水、工业有害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人员
废气处理工
6-25-03-03
操作废气处理专用设备,出去废气中有害污染物和颗粒物的人员
除尘设备运行工
6-25-03-04
操作除尘设备,清除气体中粉尘的人员
检验
化学检验工
6-26-01-01
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
无损检验员
6-26-01-04
操作超声、射线、磁粉、渗透和涡渗等探伤仪器设备,对材料、构建、零部件、设备进行缺陷检验、检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