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剑阁县、利州区、元坝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移民办《关于开展亭子口水利枢纽和苍溪航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切实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移民区的社会稳定。
二○一○年一月四日
关于开展亭子口水利枢纽和苍溪航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 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要求,结合我市亭子口水利枢纽和苍溪航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涉及苍溪县、剑阁县、利州区、元坝区4个县区的35个乡镇、151个村、482个组,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180787.64亩,其中农用地108960.13亩(其中耕地43950.6亩)。需搬迁安置人口31135人,生产安置人口28506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至规划设计水平年总计32183人。
2008年以来,为推进工程建设,启动了坝区移民搬迁工作,分三批共搬迁安置移民257户978人。
(二)苍溪航电工程
苍溪航电枢纽属苍溪县境内的在建中型水电工程, 该工程上下游分别与亭子口水利枢纽、阆中沙溪航电相衔接。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涉及苍溪县陵江镇、浙水乡、白桥镇、亭子乡的13个村42个组,征占土地9490.77亩。移民安置规划水平年2009年规划生产安置人口519人。
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2009年1月至 11月,已经完成农村移民23户90人的搬迁安置(工程建设实际推迟了一年)。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严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纪律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228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川财投〔2006〕123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川移发〔2006〕184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川移发〔2006〕185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发放办法》(川移发〔2006〕186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川移发〔2006〕187号)等政策。
三、工作步骤
(一)2009年底前将已搬迁安置完成的农村移民进行后期扶持人口登记核定上报(原迁人口),即:苍溪航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农村移民户已完成搬迁安置的在籍农业人口,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坝区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农村移民户已完成搬迁安置的在籍农业人口。
(二)2010年开始启动实施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后扶政策。
四、工作要求
涉及县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领导、精心组织、精心实施,使搬迁安置完成后的农村移民及时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确保稳定、确保移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一)制定工作方案,摸清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制定政策宣传、维稳、信访、处理突发事件等方案。
(二)对工作队员实施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川移发〔2006〕184号)实施登记,确保后扶对象准确无误。
(三)在登记时和核定上报前均对拟纳入移民后扶范围人口进行公示、审核,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签章认可,在此基础上各相关组、村委会以及乡(镇)、县人民政府要对登记人口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四)扶持方式必须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安置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再分别由组、村、乡(镇)逐级写出书面申请,报县人民政府批复认定。
(五)上报时间:每年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前县区人民政府将审核的本季度移民后扶人口登记表连同相关资料一同上报,经批准后实施。
(六)资金兑现。严格执行《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发放办法》(川移发〔2006〕186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川移发〔2006〕187号),兑现前对批准人口在安置地进行再公示,确保准确无误。
五、组织保障
相关县区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县区要将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县区相关部门、涉及乡镇、村组(社区)及人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督查督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维稳保障
(一)强化属地管理原则
涉及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县区,是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各地要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责任,加强排查调处,把移民后扶政策涉及的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到位,切实加强维护移民区稳定工作的领导,确保后期扶持工作顺利实施。
(二)抓好预防和信访工作
落实后期扶持政策期间各地要加强预防工作,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督办机制。落实移民稳定信息直报点,专人负责,及时上报移民稳定情况。认真排查调处可能引起事端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特别是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患未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畅通信访渠道,县区政府信访部门和移民局(办)信访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并向社会公开信访电话,及时受理移民的各类诉求,坚持不上交矛盾,不简单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姑息迁就,对移民提出的不符合政策的要求,决不乱开政策口子,坚持依照移民政策进行解释疏导,避免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发生。
(三)分类指导化解矛盾
防止已建的其它重点工程征地农民、在建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可能在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后扶政策等方面进行攀比,从而引发移民集体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要按照国家政策、依据“一库一策”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各级政法、维稳、移民、公安、信访、卫生、医院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整体联动,制定好各种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