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试行)》已经厅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作用,更好地为厅党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提高决策水平,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家咨询委员会隶属于厅党组领导,是为厅党组决策服务的智囊团,是厅党组就交通改革发展及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的非常设咨询参谋机构,是我厅科学决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二章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由厅退休领导、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具有较深学术造诣、较高知名度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可适当聘请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进入专家咨询委员会。厅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预备人才库,加强预备人选的遴选和管理,规范和完善预备人选制度建设。
第四条专家咨询委员会设委员7-10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可为专职或兼职,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自然离任,因工作需要的可连续聘任。选聘委员,由专家委员会负责推荐和考察,厅党组研究确定,厅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具体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针对交通运输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客观、科学的咨询建议,为厅党组决策提供支持;
(二)协助厅党组指导和咨询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工程、公路建设、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围绕厅党组的中心工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厅党组决策提供依据;
(三)了解、掌握和研究交通运输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参与研究制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科技发展战略、交通技术发展途径、确定技术攻关重点、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根据交通科技的发展趋势,进行超前性、预警性研究,及时向厅党组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四)积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就交通运输企业经济发展进行研究,开展广泛有效的咨询论证、企业诊断、可行性研究等活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对交通运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随时向厅领导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承办厅领导委托的其他事宜;可酌情直接受理厅机关处室及委员会成员提出的议题。
第三章专家咨询委员会程序
第七条专家咨询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或经委托由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通过的议题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厅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的代表列席。
第八条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的咨询建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经主任委员签字后上报厅党组。
第九条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随时举行,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会签方式进行。
第十条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底向厅党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每年的元月底之前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并由厅人事部门负责任期届满考核。对在决策咨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由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要对委员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协调解决好委员在咨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三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项内部制度,管理本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厅人事劳动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