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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桂发改人事[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处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人函〔2009〕1215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委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年度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要内容、等次和标准 (一)考核主要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德和绩。 (二)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委机关及委属行政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委属其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开拓创新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作风效能建设表现突出。 2.称职(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比较明显;廉洁自律;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作风效能建设表现比较好。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基本能做到廉洁自律;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作风效能建设表现一般。 4.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均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各考核等次评定及优秀等次分配比例 (一)2009年年度考核,委机关各层次干部(处长、副处长、调研员和副调研员、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统一由委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自评、领导评价、民意测评得分情况,结合干部平时工作表现,研究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考核等次人选意见。 (二)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有关规定,委机关、委属各单位2009年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本机关、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 (三)委机关各层次干部评定优秀等次人数占委机关优秀等次干部总人数的比例为:处长30%、副处长18%、调研员和副调研员20%、主科以下干部32%(物价局机关按此确定各层次干部比例)。 (四)根据机关各层次干部人数情况,民意测评优秀票数排名中处长、调研员和副调研员、主任科员以下干部排名后十名的,副处长排名后五名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我委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15日,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处室(单位)以处室(部门)为单位召开年终总结会,进行个人述职。 (二)2010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20日,开展民意测评、个人自评和领导评议。 1.在委机关全体公务员中进行无记名民意测评。机关全体公务员填写民意测评表后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该表自行投入放置在委机关综合1号楼三楼楼梯口的“民意测评票箱”(物价局机关“民意测评票箱”设在物价局机关三楼楼梯口)。由人事处会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统计。 2.开展个人自评和领导评议。 参照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相关规定,将个人自评、领导评价、民意测评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具体为: (1)机关正、副处长 ①机关正、副处长填写《2009年年度考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公务员工作业绩自评表》; ②委分管领导填写《2009年年度考核委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处室正、副处长工作业绩评价表》,对所分管处室正、副处长进行考核评价。 (2)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 ①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填写《2009年年度考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公务员工作业绩自评表》; ②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干部平时工作表现及个人述职情况,填写《2009年年度考核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工作业绩评价表》,对本处室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3.由委干部年度考核小组汇总统计各层次干部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处长(副处长)综合得分=个人自评分×15%+委分管领导评价得分×25%+民意测评得分×60%; 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综合得分=个人自评分×15%+处室负责人评价分×25%+民意测评得分×60%; 民意测评得分=个人民意测评优秀票数÷总有效票×100。 4.物价局机关各层次干部的年度考核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5.上述表格由人事处统一制作、发放。 (三)2010年1月21日至2月下旬,审核年度考核材料、公示。由委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处室(单位)年度考核材料,根据个人自评、领导评价、民意测评得分情况,结合干部平时工作表现,研究提出各考核等次人选意见报委党组审定,经委党组审定后按规定对拟评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四)2010年3月上旬,报送审批、表彰、归档。由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送自治区人事厅审批。待自治区人事厅批复后,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表彰奖励,年度考核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几类人员的规定 (一)选派到基层锻炼(含挂职、扶贫、指导新农村建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由挂职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核、评定。 (二)选派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考核,其中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未满半年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 (三)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四)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前述第(一)、(二)两类人员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我委优秀等次名额。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年度考核是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重要方式,也是干部提拔任用、工资调整、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各处室、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对没有提交或者不按时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不能参加年度评优;影响我委年度考核工作进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请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务必传达考核纪律,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 (二)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需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各1式1份)送交人事处(自治区政府综合1号楼359室)。 (1)本处室(单位)2009年工作总结;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用16K纸双面打印(其中机关处长、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经委(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委属事业单位只需将处级干部和拟评为优秀等次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送人事处审核); (3)《2009年年度考核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工作业绩评价表》(用信封密封); (4)《2009年年度考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公务员工作业绩自评表》(用信封密封,以处室为单位统一收集后交)。 委属各单位需交上述(1)、(2)类材料及《×××(单位)关于2009年年度考核情况的报告》。 不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电话:2328832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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