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订的《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四日
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2007〕12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科教发〔2008〕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科技支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作用,促进山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现制订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结构设置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布局,优化资源,创新机制,重点跨越,支撑发展,提升能力”为总体思路,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效率为核心,以整合资源和创新机制为手段,以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任务,按照优势农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优化现有科研力量与科技资源,以产品为单元、产业为主线,建设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二)建设原则
1.协同配合、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的原则。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思路,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集全省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科技人员于一体,充分发挥各单位、多学科优势,集聚力量,研究各个产业重要环节的共性与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研究和集成配套,形成纵横结合、产业链协调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2.突出重点、分步建设的原则。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山西省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与不同农畜产品的特点,以推进优势主导农业产业的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分步实施。
3.发挥区域优势的原则。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科技资源和科技力量,突出产业优势和区域特色,建设具有地方特色或优势的相关产业技术体系,开展研究、试验示范、培训与推广、收集和提供产业相关信息等工作,形成具有山西特点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4.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处理好产业技术体系内外科技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同产业技术体系之间的关系、同一产业技术体系内不同层级科技人员之间的关系、产业技术体系内外工作任务之间的关系、产业技术体系与整个农业科技工作的关系,确保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实效性。
(三)结构与职责
1.结构。建立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综合试验站、村级服务点和科技示范户四级管理体系。依托省农业厅、省农科院和山西农业大学,每个产业技术体系建立一个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置1名首席专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下设若干功能实验室和岗位专家。岗位专家的设置要综合考虑产前、产中与产后,兼顾各个学科,每个中心岗位专家一般为3~12名。根据全省优势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生态特点建立若干综合试验站,每个综合试验站设站长1名。建立村级科技服务点,培养科技示范户,使之成为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的载体。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每个县建立50个村级科技服务点,培养出1000个科技示范户。
按照全省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重点建设的产业技术体系为玉米、小麦、谷子、马铃薯、小杂粮、棉花、蔬菜、食用菌、水果、干果、中药材、生猪、牛、羊、鸡、蚕桑,共计16项(见附件)。其他产业根据实施情况再定。各产业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农业厅制订,并组织实施。
2.主要职能。掌握产业发展的前瞻性,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与技术储备;围绕粮食高产创建、规模健康养殖、高效园艺建设和农产品加工增值“四项工程”的实施,组织农业科研力量,对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研究、技术集成和科技示范;收集、监测、分析农产品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系统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完善农业预警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引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组织相关学术活动,培养科技示范户。
(四)岗位职责
1.首席专家主要职责。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衔接,掌握国内外同类产业发展的新动向、新技术、新成果,整合本产业科技资源,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集成,解决区域产业技术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产业发展的年度目标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监管综合试验站的运行。
2.岗位专家主要职责。从事产业技术发展需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科技培训;收集和分析产业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组织相关学术活动;指导综合试验站的工作。
3.综合试验站站长主要职责。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承担产业首席专家承担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培训技术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服务;调查、收集服务区域范围内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疫情、灾情等动态变化,并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二、组织管理
在不打破现有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根据管理、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晰的原则,成立全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领导组、执行专家组和监督评估组。各组成员不相互兼任。
(一)领导组。负责审议全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计划,统筹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的协调发展,综合评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状况及其贡献。
领导组成员:
组长:
刘维佳副省长
副组长:
王纯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连珠省农业厅厅长
张韬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惠民省农科院院长
董常生山西农业大学校长
贾明进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科教处。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管理制度,动态监管各体系运行情况。
(二)执行专家组。由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首席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中的相关任务,组织开展相关科技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综合试验站的业务活动。
(三)监督评估组。由省级农业和财政行政管理部门、主产区农业主管部门、相关代表组成,负责对各产业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运行以及体系中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团队构建
(一)建设方案。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方案及我省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编制各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团队建设方案。
(二)专家遴选。由省农业厅、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和相关科研教学单位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办法,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拟担任首席专家和岗位专家的申请,由领导组研究确定。
(三)申报条件
1.首席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与本产业相关研究或开发经历5年以上;
(2)从事本行业领域研究的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主持过与本行业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任务;
(3)具有引领我省该领域学术与技术发展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风正派,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科研信誉;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记录;
(7)不在企业兼职;
(8)有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
2.岗位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近5年从事该领域研究工作,具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中青年人才优先考虑;
(3)具有活跃的学术与技术战略发展思维及较强的创新能力;
(4)学风正派,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科研信誉;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记录;
(7)不在企业兼职;
(8)有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
3.综合试验站及站长:由单位申请,经领导组办公室审查、专家团队考察、领导组审定后,由省农业厅公布。
4.村级科技服务点和科技示范户:由各县农业局遴选,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四、运行实施
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
(一)任务确定。在每个实施周期开始的前一年,由各产业首席专家组织本体系内的人员,全面调查征集本产业技术用户,包括主产区政府部门、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出的技术需求,经体系内各岗位专家讨论梳理后,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研发和试验示范任务及分年度计划,报经领导组审议同意后,由省农业厅下达。
(二)组织实施。各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根据下达的研发和试验示范任务,组织本产业技术岗位专家,研究制订本体系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的综合试验站和各岗位专家。各产业首席专家、综合试验站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均需与省农业厅签订目标任务书;产业首席专家与各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分别签订任务委托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体系内人员可根据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理论与技术问题,提出支持立项建议,促使相关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技术研究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各综合试验站将收集到的本区域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技术需求和疫情、灾情等动态信息经分析、整理后,及时反馈到首席专家,经会诊并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后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考核评估。每年度由领导组派出监督评估组,根据任务委托协议规定的内容指标,对各产业首席、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领导组。领导组综合考核结果,并根据各产业技术体系的实际运行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对未完成任务书年度任务指标的,提出整改要求。每个实施周期结束前由领导组组织对整个产业技术体系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调整产业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的任职。
(四)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省所有,由省农业厅授予建设依托单位。建设依托单位可依法协商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在特定情况下,可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收集整理的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技术经济、知识产权、生产贸易等信息除涉及国家保密内容外,向社会、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实现开放共享。
五、监督考核
(一)建设公示制。将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承担单位、专家名单、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二)年度报告制。每年11月30日前,首席专家与岗位专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目标任务年度执行情况。
(三)动态管理制。对目标任务执行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差、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当的单位和专家及时提出予以整改。
(四)绩效考核制。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等,取消其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为确保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和顺利运行,省级财政在法定增量和依托部门现有项目中调整安排资金,用于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参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全省建设16个产业,陆续启动,分4年完成。
(二)人员保障。产业技术体系全部岗位和人员实行聘任制,所有聘任人员均需保证优先完成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所承担的科研、试验示范和培训任务,自觉遵守体系内相关制度,享受体系内相关政策,保证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生的技术成果优先交给体系及相关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部门使用,不得在企业兼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党政关系和后勤保障等由依托单位负责,解聘后,其工作岗位及人事关系仍由所在单位按相关制度管理。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应负责相关配套政策的保障和支持。
(三)设施保障。依托单位应保证技术研发中心、功能实验室、综合试验站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条件建设、实验设备使用和试验示范用地(或设施),保证体系团队在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和独立开展科研及其成果的推广活动。
(四)制度保障。省农业厅应制定和完善产业技术体系团队人员的考核与聘用办法、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公共服务等制度建设。
附件:山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结构配置表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