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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港渔货码头场地租赁渔货交易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审批[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三亚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三亚港码头经营性收费问题的报告》(三价字[2009]215号)收悉,根据三亚港渔货码头近年来的投资成本、管理费用、提供服务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三亚港渔货码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三亚港渔货码头场地租赁、渔货交易等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三亚港渔货码头场地租赁、渔货交易等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二、以上服务项目的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分解项目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对三亚港顺兴渔货码头实行经营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琼计价管[2002]563号)同时废止。 2010年1月4日 附件:三亚港渔货码头场地租赁、渔货交易等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元) 备 注 一、 码头泊位靠泊费     码头泊位靠泊费,1天按24小时计,不足24小时按1天计,靠泊不足10分钟(含10分钟)免收码头泊位靠泊费。 (一) 捕捞渔船     1、 250-828马力(船长25米以下) 艘/天 80 2、 828至880马力(船长25-28米) 艘/天 100 3 880-1500马力(船长28-32米) 艘/天 120 4 1500以上马力(船长32米以上) 艘/天 150 5 台湾玻璃钢船 艘/天 80 (二) 过驳渔船     1、 100马力以下(船长20米以下) 艘/天 60 2、 100马力以上(船长21米以上) 艘/天 100   交通小船 艘/天 20 二、 码头场地使用费     使用场地卸鱼按10㎡/4个小时为一个计费段,超时超范围的价格另议。渔货船卸鱼时段免收靠泊费。 (一) 使用场地卸鱼     1、 使用场地卸冰冻鱼(国内船只) 艘/天 100 2、 使用场地卸冰冻鱼(港澳船只) 艘/天 150 3、 使用场地卸其它鱼 艘/天 200 (二) 使用场地补网     场地使用1天按24小时计,不足24小时按1天计。 1、 渔网长50米以下 张/天 100 2、 渔网长50-80米以内 张/天 150 3、 渔网长80米以上 张/天 200 (三) 临时使用场地 ㎡/天 10 (四) 营运车辆入港装卸货物服务费     营运车辆入港装卸货,每次按3个小时为计费段,超过3个小时的,按每3个小时递增减半计费(不足3个小时按3小时计)。非营运车辆入港不收费。 1、 0.7-1.25吨 辆/次 5 2、 1.25-5吨 辆/次 10 3、 5-15吨 辆/次 15 4、 15-40吨 辆/次 20 5、 40吨以上 辆/次 30 三、 渔货交易综合服务费     拉渔货成品的车辆只收渔货交易服务费,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 速冻已包装渔货成品 公斤 0.05 (二) 未速冻未包装的渔货 公斤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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