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雅安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政府办公室雅办发〔2006〕57号《关于印发〈雅安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废止。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雅安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火情报告
1.6预案启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3.预警监测机制
3.1火灾动态监测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5应急通信
4.6扑火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8医疗救护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10火灾案件查处
4.11新闻报道
4.12应急结束
5.综合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后备力量保障
5.3物资保障
5.4资金保障
5.5技术保障
5.6培训演练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6.3工作总结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越市(州)界森林火灾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1.总则
1.1目的
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雅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2.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1.2.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经常性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情况报告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地方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5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相关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雅安市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情况报告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书面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6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6.1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且危险性大。
1.6.2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1.6.3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1.6.4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1.6.5可能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毛凯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赵昌林市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李含希雅安军分区参谋长
孙术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云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勇市林业局副局长
总值班主任:张勇
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35-2223260
指挥部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畜牧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无委办、市应急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由张勇同志兼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此处专指启动本预案后各成员单位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的职责任务,不包括作为指挥部成员日常开展的森林消防检查、监督、组织、协调等预防工作。
2.2.1市林业局。
预案启动后市林业局具体负责火灾扑救指挥。
启动预案后,组成应急扑火指挥部,协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应急扑火指挥部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工作组等,由总值班主任协调各部门工作。
2.2.2.市公安局。
及时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和火灾案件侦破。
2.2.3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负责森林火灾扑火基础设施建设,扑火经费预算、拨付工作。
2.2.4市民政局。
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2.2.5市规划和建设局。
负责指导受灾后房屋重建工作。
2.2.6市交通局。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确保交通畅通。
2.2.7市卫生局。
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2.2.8市畜牧局。
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防疫安全。
2.2.9市应急办。
参与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要信息报送。
2.2.10市无委办。
负责协调扑火救灾的无线电通讯,及时排除无线电干扰,保障扑火救灾的通讯畅通。
2.2.11市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2.12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森林消防的宣传和预防工作,共同做好旅游景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保证游客及景区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2.2.13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大、中、小学校学生的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人员转移,保证火灾危险区学校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2.2.14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负责森林消防、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工作。
2.2.15雅安军分区。
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等部队增援森林火灾扑救。
2.2.16市消防支队。
组织指挥武警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3.预警监测机制
3.1火灾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省防火办和市气象局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和气象监测情况,通过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一定的监测网络。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1.1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情报告后,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扑救组织情况等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成员单位在应急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赴火场工作组人员做好出发准备。
4.2扑火指挥
4.2.1统一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2.2逐级指挥。
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4.2.3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区指挥扑救。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科学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2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即时信息,每天17时前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4.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场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情况报告》,由指挥部领导或市林业局主管领导审签后,报市政府值班室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指挥部成员单位。
4.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者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指、总前指通信畅通,确保总前指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4.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部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扑火方案和措施,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发发生后,卫生部门及时调派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
地方政府要及时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工作,安抚好死亡人员家属。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严禁组织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4.9.2跨县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跨县增援计划;本市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增援。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武警和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9.3兵力调动程序。
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雅安军分区和市公安局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4兵力及装备运输。
跨县(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落实。
4.10火灾案件查处
雅安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1新闻报道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4.11.1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由市林业局应急扑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
4.11.2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2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综合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县(区)、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要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5.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5.3物资保障
市、县(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5.4资金保障
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
5.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林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5.6培训演练
5.6.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5.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搞好特大森林火灾调查工作。
7.附则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雅安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于必要时进行修订,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备案。
7.2越市(州)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市(州)外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情况时,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通知相关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奖惩;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4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223260.
7.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