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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蓝田王顺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蓝田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王顺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请示》(蓝价字〔2009〕27号)收悉。经我局2010年元月15日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鉴于王顺山国家森林公园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完成了景区道路、住、宿等设施的改造,使景区的环境得到较大的改观,且门票价格多年来未作调整的实际,考虑到各项成本费用增加的因素及听证会意见,同意其门票实行淡、旺季价格。旺季(3月1日至11月30日)价格为40元/张,淡季(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价格为30元/张。 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门票价格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三、请你局通知该景区按规定办理《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 四、请监督该景区认真落实中、省关于浏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搞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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