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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粤民区[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民勘办发〔2009〕12号)和省厅《关于做好第二轮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民区〔2007〕9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区划地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0年度我省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务计划 (一)省级界线:完成粤桂线联检任务,由广西牵头。 (二)地级界线:完成8条共1018公里的地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任务,界线名称和联检牵头单位见下表: 界线名称 牵头单位 界线名称 牵头单位 江门云浮线 云浮 深圳惠州线 惠州 潮州揭阳线 揭阳 广州佛山线 佛山 珠海中山线 珠海 梅州汕尾线 梅州 韶关河源线 韶关 茂名阳江线 阳江 (三)县级界线和镇级界线:由各市在第一轮联检的基础上,按照每5年联检一次的原则进行安排,并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县级界线年度联检任务安排情况报省厅备案。 (四)完成2009年度联检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上报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省级界线:联检各项工作的进度安排,由省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商定后另行通知。 (二)地级界线:2010年4月底前完成联检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省厅备案工作;8月底前完成联检的各项外业工作;10月底前完成联检报告上报省政府并报省厅备案工作。 (三)县级界线和镇级界线:由各市自行安排,须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联检工作综合情况的报送备案工作。其中县级界线年度联检工作综合情况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进行汇总,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厅;镇级界线年度联检工作综合情况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进行汇总,以市民政局名义报省厅。 (四)2009年度界线联检资料,包括联检中形成的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联检报告以及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与界线管理有关的资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立卷归档。其中地级界线、县级界线各报省厅三套,镇级界线报省厅一套,请各市民政局于2010年4月底前连同电子文档光盘(通过扫描录入并刻制光盘)一并报省厅。 三、有关要求 (一)履行职责,精心安排。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联检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民政部门是具体业务主管部门。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各年度联检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是各级界线联检的规范性文件。各地要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质量标准,认真做好联检的各项工作。通过联检,积极宣传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保持界桩位置明显易找,界线实地走向清晰易认,及时妥善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矛盾纠纷隐患,确保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 (三)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联检牵头单位承担实施方案的起草与报送备案、各项联检安排、联检报告的起草与报送备案、联检资料立卷归档及上报、三交点联检的牵头等工作,要及早谋划,主动协调,积极推进。有关各方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如期完成联检计划中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解决联检有关问题的职能作用。 (四)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确保边界和谐稳定。各地要结合联检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召开的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区划地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等10部门《转发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综治办〔2007〕22号)以及省厅《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粤民区〔2008〕10号)要求,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全面完成各级界线毗邻双方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的签订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界线毗邻双方民政部门纠纷应急处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谊互访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协调处理制度等各项维稳长效机制和制度;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组织界线毗邻地区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和深化活动内容和形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新的边界纠纷的发生,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界线附近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五)落实经费,提供保障。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100号)确定“各地级以上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地级以上市政府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之间以及镇(乡)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的原则,落实好年度界线联检和日常管理经费,确保界线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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