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南宁市政务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09年2月,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市政务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要求尽快完成平台建设,提高我市政府部门地理信息建设和应用水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前期规划、设计与招标工作,正在加紧组织实施。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尽快投入使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建设南宁市政务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中国-东盟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的一项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政务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南宁市政务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涉及众多部门,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作为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要抓好项目建设总体协调和推进项目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市国土局、规划局、应急联动中心、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开发应用等工作。要建立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沟通与研究解决。 三、做好地理信息数据的首次建库工作。政务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空间数据库建设主要依托和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数据提取、加工、整理及入库工作,项目建设所需要调用到的影像、数字线划、基础地名及门楼牌等地理信息资源(涉及国家安全及保密要求的除外),应按照有关建设要求按时提供,同时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接口建设开发工作。 四、加强政务地理信息资源标准与规范建设。标准与规范是平台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的依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策群力,在充分参考现有国内外和行业标准与规范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南宁市政务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标准体系,形成一整套资源建设与管理、系统建设、共享与运行机制,以及资源共享使用规范等,保障平台的成功建设和应用的稳步推进。 五、重视与加强项目应用。政务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成后,将为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提供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各部门要积极依托该平台,大力推进本部门信息化应用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 六、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工作。市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七、各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沟通协作,确保能及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业务进行协调解决。 联系人:陈秋华 联系电话:5561370 13737146064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