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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冀林计字[2010]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办规字〔2010〕44号),为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和批复立项工作,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201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2010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 1.河北省林业局计资处栾书庭 电话:0311-88607461 2.河北省林业局科技处吴庆辉 电话:0311-88607671 3.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处尹焕新 电话:0311-87010241 附件1: 河北省2010年中央财政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201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兴林战略,突出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对科技的迫切需要,以现有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成果为依托,加大科技资源的整合力度,认真筛选辐射范围广、示范作用明显、带动力强的项目,切实提高成果应用水平和科技贡献率,为推动现代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1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包括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支持方向分别为: (一)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支持方向 1.困难立地植被恢复技术 干旱、半干旱地区(含石质山地)抗旱造林技术。包括抗逆树种繁育、径流林业、土壤蓄水保墒、截干造林,乔灌木树种(油松、侧柏、山杏、山桃、柠条、沙棘等)造林和植被配置等技术。推广单位:张家口、承德、省林科院。 2.杨树等优良速生用材树种繁育及丰产栽培技术 杨树优良品种及农林复合等高效栽培技术。重点推广优良品种(毛白杨、美洲黑杨等)高效栽培、定向培育、林农复合经营、病虫害防治、杨木综合加工利用等技术。推广单位:唐山、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河北农大。 (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支持方向 1.优良生态树种及生态环境建设技术。重点推广优良生态树种(乔、灌)繁育及营造林、乔灌草优化配置、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及修复、抗旱节水、植被恢复等技术。 2.木本粮油等优良经济林(花卉)品种繁育及丰产栽培技术。重点推广优良苗木繁育、标准化生产等丰产栽培技术等,树种包括核桃、板栗、枣、花椒、山杏等。 3.林业生物质能源林种植技术。重点推广主要能源林树种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等技术。 4.森林资源培育技术。重点推广适宜本地区的优良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密度控制、水肥管理、抚育间伐等经营技术。 5.林特资源开发及高效利用技术。重点推广中药材、食用菌等非木质资源培育、加工利用以及木材高效利用等技术。 6.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防火等技术。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害大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带营建、森林火灾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林火信息化管理、森林生态系统监测等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和组织。 (二)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上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对社会环境、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初步确定项目将要实施的地点和规模(造林小班图),优先考虑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好、推广技术体系比较健全的县区和国家林业局已确定的林业科技示范县、示范基地。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 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林业局申报,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由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审核后向国家申报。省直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同时抄报省财政厅。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按省明确的承担单位、支持方向上报,每个单位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100万元。 (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 其他推广示范项目,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林业局申报,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省直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组织评审和批复。其他推广示范项目应符合项目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申报项目数量每个设区市(或省直单位)1个,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100万元。 (三)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的设区市不再申报其他推广示范项目,直管县通过设区市进行申报。 (四)2009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2010年申报推广项目主持人。 (五)经过评审合格、本年度未安排资金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备选项目。 (六)项目文本应按附件2文本格式填制。资金使用计划要严格按《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编制。 (七)项目申报文件务于4月16日前上报省林业局,抄报省财政厅。项目文本作为文件附件一并报送,上报省林业局一式十份,抄报省财政厅一式两份。 附件2: 河北省2010年中央财政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文本格式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技术来源及基本情况 包括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验收)单位、鉴定时间;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推广的技术路线、建设地点、规模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六、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七、项目预期效益或成果 八、附件 1.成果鉴定(认定或审定)证书复印件。 2.科技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提供与建设地点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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