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2010年3月28日长春市天元商厦重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工商系统各项安全防事故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工商系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将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由赵长春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局李有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场处雷虎生处长担任,王志毅同志为联络员,联系电话及传真:7823052。各分、县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 二、整治范围 (一)各机关办公场所、住宅楼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办公车辆行驶安全。 (二)市场、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歌舞娱乐、网吧、酒吧、等公众娱乐聚集场所; (三)液化气站、加气站、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 (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以及小商场、小旅馆、小饭店、小作坊、小企业、小娱乐场所等行业; 认真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等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市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系统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协调指导,并及时收集情况,反馈信息。 (二)市局及各分、县局办公室负责对其办公场所、办公车辆和住宅楼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车辆状况进行认真普查,确保安全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建立健全办公场所、办公车辆和住宅楼消防安全防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三)各级注册登记部门负责对登记注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文化娱乐等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进行登记发照。 (四)各级企业个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文化娱乐等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经营单位(包括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前置审批过期等)进行认真普查,及时对违章、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纠正和处罚,消除安全隐患。 (五)市场处负责协调各分、县局积极配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做好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四、措施及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各项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对涉及安全生产经营前置审批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要依法严格注册登记程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部门要及时将登记资料按规定下转,各工商所要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建档立卡。 (三)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分级普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落实到工商所,落实到管理干部;要认真查阅档案资料,进行实地全面排查,务必做到对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单位、重点市场和重点行业底子清、情况明,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大督促整改和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其死灰复燃,重大火灾隐患要逐级上报备案。 (四)建立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各分县都要把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省工商局、市政府要求,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火灾隐患既不整改又不及时上报的,或因工作不落实,甚至玩忽职守、徇情枉法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的工作步骤,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望各单位务必于每月8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情况,各分县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剂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务必于4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局安全办(市场处) 附件:市工商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