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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测办[2010]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普及测绘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工作的认识,为测绘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就8月29日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内容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提升测绘公共服务水平。 主要宣传内容是:围绕测绘事业发展呈现出的新局面,结合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打造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品牌、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服务抗震救灾等内容,重点宣传测绘在服务城市发展、方便人民生活、应急保障服务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基础测绘条例》等测绘行政法规,突出展示数字城市对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发挥的重要作用,展示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增强全社会测绘法制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宣传时间和方式 今年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 (一)在宣传日前后1周内,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单位应在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日当天,要在城市的主要繁华地段组织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可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向群众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答疑解惑,增强广大群众对测绘工作的了解与认识。 (二)为配合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国家测绘局今年仍通过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有奖征集活动,确定宣传口号、公益短信和主题宣传画(另行印发)。请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当地宣传和电信部门协调,在测绘法宣传日当天,利用通讯网络向市民发送公益宣传短信。国家测绘局将统一印制、免费发送主题宣传画,供各地在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中发放或张贴。 (三)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国家测绘局提出的“构建数字中国,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三个方向,加强对全国基础测绘工作的宣传,不断扩展测绘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 (四)各地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手机信息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测绘法制宣传和报道。《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局网站将开通测绘法宣传日专栏,介绍测绘法律知识和测绘专业知识,集中报道各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在8月29日掀起测绘法宣传的新高潮。 (五)为配合做好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测绘局还将开展多项活动。8月下旬,国家测绘局将揭晓“苍穹数码杯”测绘行业学法用法征文活动获奖者名单;8月29日,国家测绘局将与有关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测绘法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把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作为宣传测绘工作和测绘法制的重要方式,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确保方案、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并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相关部门支持,提升宣传层面,增强宣传力度。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历年宣传活动成功经验,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力求做到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测绘法制氛围。 (三)抓好落实,做好总结。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认真抓好本地宣传活动组织实施的同时,及时沟通情况,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工作。 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或计划、有关活动情况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材料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分别报送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和中国测绘报社。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总结请于9月25日前报国家测绘局。 管理信息中心电子邮箱:support@sbsm.gov.cn 中国测绘报社电子邮箱:zgchb@sbsm.gov.cn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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