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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增选国家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测办[2010]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质检队伍建设,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检验、认证和鉴定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证性,提升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能力与水平,国家测绘局决定在原国家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增选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条件 各省级测绘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及各测绘资质单位从事测绘质量检验的专业人员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身体健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测绘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累计从事测绘质量检验工作不少于8年,熟悉有关测绘质量管理制度,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有丰富的质量检查经验; (三)被评聘为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相关工作。 二、推荐工作程序 (一)提出人选。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1),组织开展国家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增选成员的推荐工作,确定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兼顾不同专业类型和年龄层次。 (二)填报。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负责通知被推荐人登陆中国测绘质量网(www.cqsm.org.cn),在“国家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管理系统”上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国家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三)审核。《申报表》经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形式审查通过后,由被推荐人通过系统打印,并交其所在单位。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上报《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逐级进行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国家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 (四)材料上报。2010年7月31日前,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申报表》及其附件和《汇总表》一并寄送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申报表》的附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发表的相关业务和学术文章的复印件;《申报表》上提到的其他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联系人: 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质量监督处 孙钰珊 电 话/传真:010-63882311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奚 蒙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九兴大道7号 610041 电 话:028-66065537 传 真:028-66065535 附件:1、国家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增选成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国家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增选成员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质检单位 推荐名额 资质单位 推荐名额 地区 质检单位 推荐名额 资质单位 推荐名额 北京 1 2 河南 1 2 河北 1 2 湖北 1 2 天津 1 2 湖南 1 2 山西 1 1 广东 1 2 内蒙古 1 1 广西 1 1 辽宁 1 1 海南 1 1 吉林 1 1 重庆 1 1 黑龙江 1 1 四川 2 上海 1 2 贵州 1 1 江苏 1 2 云南 1 1 浙江 1 2 陕西 2 2 安徽 1 1 甘肃 1 1 福建 1 1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2 江西 1 1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 山东 1 1 国家测绘产品质检中心 5 附件2: 国家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专业类型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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