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1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吴氏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邀请挪威特隆赫姆交响乐团一行96人,于2010年5月15日至6月5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三月二日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1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吴氏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邀请挪威特隆赫姆交响乐团一行96人,于2010年5月15日至6月5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