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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陶喆和新加坡籍歌手许美静到江苏盐城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5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11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喜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陶喆和新加坡籍歌手许美静,于2010年4月10日到江苏盐城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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