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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张佑赫、美国王力宏、澳大利亚李霄云、新加坡林俊杰等外国歌手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5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176、18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华瀚国际文化发展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方大同、何润东,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白纬玲,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张栋梁、戴佩妮,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韩国歌手金恩圣、演唱组合SUPER JUNIOR-M等一行16人,于2010年4月24日;韩国歌手张佑赫一行23人,于2010年5月8日到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督促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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