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深圳市云海情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此复。
二○一○年三月二日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深圳市云海情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