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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外企字[2010]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秩序,圆满完成服务上海世博会的各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加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服务上海世博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举国关心、举世瞩目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将于今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这是我国首次举办的综合性世界博览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世界性盛会。上海世博会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参展方来自192个国家(包括21个非建交国家)和50个国际组织,预计参观人数超过7000万人次。上海世博会参展者类型之多、举办活动场次之密集、参观人数之众、时间跨度之长、涉及范围之广,在其他大型国际活动中是少见的。办好上海世博会,对展示中华民族5000多年灿烂文明、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辉煌成就、展示我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为促进我国同各国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增进我国人民同各国各地区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世界经济全面复苏,都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办好上海世博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按照总局党组提出的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大力加强“四化建设”、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四高目标”、牢牢把握“四个只有”的要求,把服务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切实做好各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把上海世博会办成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盛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切实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秩序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认真按照总局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方案的分工和要求,着力加强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秩序。 (一)加大竞争执法力度,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擅自利用上海世博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未经上海世博局许可擅自利用世博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擅自使用参展企业名称字号制造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重点查缴与世博会有关的各类非法出版物,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严厉查处涉及地区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严厉查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持预警在先、防范在前、及时发现、化解各种维稳隐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依法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管,督促其依法经营、严格自律。积极指导直销企业在上海的各项活动严格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强化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环节涉及世博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上海及周边地区有条件的地方要开通外语热线接听服务,对群体性、突发性、涉外性等消费争议进行快速反应;对受理的重大申诉举报及时分流并跟踪督办;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扎实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上海及周边地区的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市场防控工作,落实禽畜产品市场应急预案,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促进禽畜产品消费安全;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商品市场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市场内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建立健全世博会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机制,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管理,严格食品质量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行为规范,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与上海世博会食品安全直接相关流通企业的监管,配合上海市工商局做好世博会餐饮服务单位流通环节原料供应和供博食品经营企业的评估确认和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共同做好世博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六)认真履行市场主体准入职责,积极服务各方参展者和相关市场主体。为境外官方参展者、非官方参展者和其他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积极协助上海世博局,依法规范世博会门票销售企业的行为。积极发挥各级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个私企业积极参与世博会有关展览和服务工作。 (七)依法规范世博广告内容,努力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积极指导上海世博会赞助企业在广告中规范使用世博会标志、组合标志或者相关宣传用语;指导广告行业协会开展广告行业自律活动;指导协调上海及周边地区加强区域执法联动,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未经世博会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广告中使用世博会标志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媒体单位进一步完善广告审查制度,严格把好广告审查发布关。 (八)加强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保护工作,维护世博会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世博会标志、销售侵犯世博会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世博会标志的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世博会标志权利人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和商标评审要求,提前予以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对服务世博会的各项工作要亲自抓,督促落实,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要注意妥善处置各种紧急、重要事项,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报告。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系统服务上海世博会的整体合力。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积极支持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工作。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在总局服务上海世博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自身职能和工作出发,加强对口业务指导,认真制定和扎实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需要到上海检查指导工作的,报总局办公厅统一协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发挥好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其他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总局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做好相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形成全系统服务上海世博会的整体合力。 (三)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工商系统参观世博会有序进行。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做好参观世博会的组织工作,尽可能组团参观、预约参观,防止过度集中参观。在世博会举办期间,原则上不在上海召开与世博会无关的会议。 (四)强化防范措施,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网络信息安全。认真做好世博会期间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内网、专网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保证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及防病毒系统正常升级。强化业务系统每天一次的数据备份。配备必要的网站检测报警设施,制订落实故障发现与应急处理方案,严格网上信息发布审查审批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围绕上海世博会主题,做好有关外事及舆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涉世博会的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加大服务世博会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媒体对世博会期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做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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