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嘉禾发〔2010〕45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9,92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受让后,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9,92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0%,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核准你公司对公司章程第十七条作相应修改,修改情况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公司章程第十七条(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