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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外资股份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0]3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定向增发股份的请示》(信泰函〔2010〕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Mitsui Sumitomo Insurance Group Holdings)认购你公司增发的45,854,987股普通股,占你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7%。 二、外资股东参股你公司后3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你公司应在我会下达批复后的2个月内完成验资,并到我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验资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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