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37、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法国巴黎男童合唱团一行30人于2010年3月1日至31日;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马来西亚歌手方炯镔于2010年3月6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三月二日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37、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法国巴黎男童合唱团一行30人于2010年3月1日至31日;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马来西亚歌手方炯镔于2010年3月6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