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巴黎男童合唱团、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马来西亚歌手方炯镔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3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37、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法国巴黎男童合唱团一行30人于2010年3月1日至31日;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马来西亚歌手方炯镔于2010年3月6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三月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