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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万鹏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0]3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万鹏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信财险报〔2010〕15号)收悉。经审查,万鹏符合《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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