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万鹏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信财险报〔2010〕15号)收悉。经审查,万鹏符合《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