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0]1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养老险发〔2010〕13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14-18层。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将相关事宜及时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