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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供销人人字[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成员企业、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要求,2010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作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的要求,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从优选拔,确保人选质量,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平公正。 二、选拔数量和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配的指标,2010年我社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艰苦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总社人事部将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名单,报经总社党组审定并公示后,产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上报审批。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 请各单位抓紧开展选拔推荐工作,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总社人事部 : (一)候选人推荐情况报告1份。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15份,登记表请不要装饰,不要附加附件。 (三)推荐人选有关业绩材料1份。应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外重要学术团体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获基金资助证明,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一册,务求精简,突出重点。 (四)登记表的电子版也请一并报送。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联系人:总社人事部人事三处 何贤志 联系电话:010-66050306、66054118(传真) 电子信箱:hexianzhi@chinacoop.gov.cn 附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类别: 用表须知 1、本表作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的存档材料,并作为人员数据库信息源。 2、申报政府特殊津贴,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3、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4、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表说明)。 5、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事(专家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 6、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 7、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 8、类别指申报专家的类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9、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有问题可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出 生 地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工种)

 

从事专业(工种)

 

技术职称(等级)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单位类别

 

单位性质

 

在岗状态

 

行政职务

 

行政级别

 

工改前级别

 

归口行业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院士

 

百千万

 

突贡年份

 

省部年份

 

回国年份

 

何处归来

 

来华津贴

 

博导年份

 

进博站年

 

主 要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获 奖 情 况

奖励种类

获奖项目

等级

排名

年度

 

 

 

 

 

 

 

 

 

 

 

 

 

 

 

 

 

 

 

 

 

 

 

 

 

 

 

 

 

 

 

 

 

 

 

 

 

 

 

 

 

 

 

 

 

 

 

 

 

 

 

 

 

 

 

 

 

 

 

 

 

 

 

 

 

 

 

 

 

 

 

 

 

 

 

 

 

 

 

 

专业水平情况

主 要 突 出 贡 献 事 迹

 

 

 

 

 

 

 

 

 

 

 

 

 

代 表 论 文 和 著 作

 

 

 

 

 

 

 

 

 

 

 

 

 

最新成果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厅、局(地、市、区、县)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市、区(部委)人事(干部)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用栏

 

 

 

 

 

 

 

考 核 情 况

考核年度

考 核 内 容

考核结论

 

 

 

 

 

 

 

 

 

 

 

 

 

 

 

 

 

 

 

 

 

 

 

 

 

 

 

 

 

 

填 表 说 明 1、姓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3-10个汉字之间。 2、出生日期: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如1986-03-01。 3、出生地: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4、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5、学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6、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64年5月毕业填写64.05。 7、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文化程度、学位、毕业间和毕业学校应对应。 8、从事专业(工种):指现正从事的专业(工种)。 9、工作单位:指专家的工作单位名称(限15个汉字)。 10、工作时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65.09。 11、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 12、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全民/集体/个体/合资/外资/其它。 13、在岗状态:选填下列几种状态之一:一线应聘/退居二线但未离退/已办理退休手续/已办理离休手续/离退休后被返聘/停薪留职/已退职。 14、行政职务:指现在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高等院校行政职务只填至校系两级。 15、行政级别:只享受单项(医疗、住房)副部级待遇的专家请填写“单项副部”。 16、工改前级别:限填工资改革前科研、高教、工程、技术、卫生一至四级、文艺-至五级;其它级别、工改前行政级别及没有明确评定工改前级别的一律置空;不要用工改前的工资额套级别。 17、归口行业:填写下列行业之一: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教学/社会科学教学/工程技术/文化艺术/农业技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社会科学其它/自然科学其它。 18、联系电话:按地区号-电话号码形式填写,如010-84220943。 19、邮政编码:指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 20、院士:指是否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填“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两院院士”:上述都不是请置空。 21、百千万:指是否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2、突贡年份:被人事部批准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年份。 23、省部年份:被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批准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年份。 24、回国年份:指曾在海外(含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华裔专家归国工作的时间。含建国后从大陆出国留学、进修学成取得外国国籍或居住权的回国人员。 25、何处归来:应与回国年份相对应。 26、来华津贴:享受来华津贴金额。 27、博导年份: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的年份。 28、进博站年: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年份。 29、主要专业工作经历:简要填写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30、获奖情况:获奖只填写所获重要奖项,不超过12项,具体种类如下: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奖,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均要求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没有等级的填写“9”,特等奖填写“0”,没有排名的填写“0”,本人单独承担或主持获奖项目的填写“1”。获奖项目名称应控制在20个汉字。 31、主要突出贡献事迹:限150个汉字含标点,指专家作出的突出贡献、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32、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专利号等。 33、最新成果:填写近期完成(或即将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注意:31、32、33项的填写应简明扼要,其空间可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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