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25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丹麦国家女子合唱团一行48人,于2010年5月1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三月四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25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丹麦国家女子合唱团一行48人,于2010年5月1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