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10]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江阿湾演艺有限公司邀请哈萨克斯坦“先夏尔”艺术团一行10人,于2010年3月13日至4月1日到新疆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三月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10]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江阿湾演艺有限公司邀请哈萨克斯坦“先夏尔”艺术团一行10人,于2010年3月13日至4月1日到新疆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