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4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方大同,于2010年5月8日到广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三月四日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4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方大同,于2010年5月8日到广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