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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豫安监管三函[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 入夏以来,气温持续走高,根据中央气象台7月6日10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近日京冀鲁豫局部将达40℃的高温。由于化工生产对于温度、湿度的敏感性,异常高温容易打乱正常生产秩序,引起化工生产条件的意外变化,从而引发各类意外事故发生。近期我省出现的两起事故都与这种高温天气有关。为此,河南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通知》(豫安委办〔2010〕25号),请各地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监督化工企业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电、防洪涝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二、露天储罐要严格实行喷淋降温制度。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入作业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等。高处作业、露天设备检修作业等要避开在高温时段作业,坚决不允许高温下长时间作业。 三、要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保护工作,当室外温度超过35℃时,各单位要合理调整职工工作时间,防止高温对职工健康的伤害。 四、加强监督检查,对于高温下危险化学品设备工艺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酿成人身伤害事故。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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