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10]2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教育局:
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推广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鲜活、有价值的经验,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及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高,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与建设任务。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推进的工作部署,从我省工作实际出发,启动新一轮课改样板校建设工作,建设周期从2010年-2015年。建设周期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遴选、培育一批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省级入选学校明确为“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学校”,达到建设要求后明确为“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全省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
二、从2010年开始,每市州每年建设2-3所(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1所;或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各1所)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同时,各市州、县(市、区)要在本地区建设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若干所,从2011年开始,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必须在市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中评选产生。
三、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建设规划。今年,各市州教育局向我厅推荐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时,无需先认定为市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但应推荐本区域工作基础好、课改有特色,有进一步推进计划和工作思路的学校。对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建设,我厅将给予一定专项建设经费。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强化样板校建设的条件保障,加大对样板校建设的经费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地解决好新增课程教师编制、职务聘任等问题。要根据深化课程改革及样板校建设的需要,及时补充、更新功能教室、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要把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建设与合格学校、特色学校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课程改革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建设工作列为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基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建设的指导、推荐和总结、推广经验等各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切实发挥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的示范导向作用,点面结合,推动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今年各市州推荐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的材料应于7月15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1、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基本要求
2、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学校申报表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附件1:
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基本要求
一、办学思想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工作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不断拓展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方式,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实际成效。
3、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按规定控制班额并实行均衡编班,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时量,不随意增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课程建设
4、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所有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湘教发〔2007〕12号)要求,整体规划八个学习领域,开齐必修、选修课程,满足课时总量。
5、在认真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注重校本课程建设,依据学生的兴趣、特点、需求和可利用的教育资源,制定科学规范的校本课程开发、实施与管理方案,落实好校本课程。
三、课堂教学改革
6、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制度,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张扬的课堂教学氛围,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广泛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手段在突破教学重点、难点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提高学生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能力。
8、加强课堂教学研究,制定符合新课程要求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引导和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定期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活动,发挥优质课堂教学的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的实践与研究。
四、校本教研
9、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教研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思路清晰,重点明确,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专家引领、同伴互助与自我反思相结合,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0、建立教学研究及集体备课制度,经常性开展学科教研组(备课组)教学研究活动,及时对教学进行阶段性总结和交流,积极推广教研成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共享研究成果,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11、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研、培训活动,每学期组织教师培训两次以上,建立完善的教师教研工作档案,形成学校校本教研特色。
五、课程资源建设
12、按国家、省有关标准配齐教学功能教室,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建立功能教室及体育、艺术、技术、实验、图书、网络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
13、加强基于信息技术环境的课程资源建设,建立课程资源开发与共享机制,建立各学科教学资源库,发挥教师在资源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学科教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开展教学。
14、重视对家庭课程资源、社区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与家长、社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自然与人文环境等校外课程资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与社会实践创造条件。
15、注重校园文化建设,传承优良的办学理念。重视学校发展规划和环境建设,结合传统节日、重大事件开展特色鲜明、富有吸引力的专题教育活动,支持学生成立志愿者、科技创新、文艺与体育等社团组织,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
六、教师队伍建设
16、根据新课程要求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建立一支教师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发展后劲的教师队伍。
17、切实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制定切合时代特点的教师行为准则,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监督和评议机制,定期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和育人水平。
18、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注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等专项培养,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多渠道、多方式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附件2:
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学校
申
报
表
学 校 名 称:
推 荐 单 位:
填 表 时 间:
湖南省教育厅制
二o一年
填 表 说 明
一、课程改革工作主要经验一栏,由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参照《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基本要求》,填写学校课程改革的主要做法、工作体会、经验、特点等,文字不超过1000字(具体总结材料可另附)。
二、主管部门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应当包括简要评估意见和推荐理由,体现该学校在本地区课程改革工作中典型、示范作用及推广价值。
三、本表一式4份报省教育厅,同时附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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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情况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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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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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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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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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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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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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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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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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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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受过
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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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改革工作的主要经验 |
校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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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推荐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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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教
育局
推荐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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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组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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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
育厅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