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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请2010年玉米粉、大米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出口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关于下达2010年下半年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的要求,出口企业如有出口玉米粉、大米粉(香港以外)的意向,可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出口配额。 联系人:张炳词 联系电话:85163132 e-mail:zbc@bjmbc.gov.cn。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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