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6月1日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6.5938公顷(折合848.907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200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河中路南侧、达南路西侧、华里盐场东侧地段。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濠江区马滘街道凤岗社区居民委员会、海明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收土地面积56.5938公顷(折合848.907亩),属上述二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共有。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其他补偿费由汕头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与被征地村居按实际情况协商补偿。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费总额为5513.3676万元。具体补偿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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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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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
31.2280 |
3040.2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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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社区居民委员会 |
25.3658 |
2473.0838 |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