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央直属企业: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国家重点出版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取得最终成效的关键一年。为了及时总结“十一五”国家重点出版规划工作的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十一五”期间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成果,并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我署决定对“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总结的重点 1.出版单位认真检查“十一五”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重点是检查已经完成项目的质量和未完成项目的进度,统计各项目的完成时间以2010年12月31日为截止期。对不具备出版条件、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应及时撤销,撤销的项目须注明理由。检查、调整情况按照本通知所附《“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检查表》(附件1)、《“十一五”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检查表》(附件2)的要求逐项填报。 2.认真总结规划项目在建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发挥主流文化优势的宝贵经验,在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方面的主要成绩,在学术创新、科技进步、文化传承、内容原创等方面的突出特点,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和数据;认真总结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和进度保障机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成功范例;认真分析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3.规划项目的完成率和完成质量,将作为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报送要求和程序 1.报送材料分为检查表(即附件1、附件2)和总结报告两部分,通过登录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www.cppinfo.cn)的“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系统”填报检查表和上传总结报告,在线填报完成后的检查表由系统生成的打印件连同总结报告,加盖出版单位公章上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所辖、所属出版社的材料(军队出版社除外)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汇总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后报送我署。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中央直属企业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所属出版单位的材料通过其出版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署。上述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所辖、所属出版单位“十一五”出版规划项目的总结工作,对出版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汇总和分析,形成综合报告,同时附各有关出版单位的相关材料报送我署。 3.材料务必于2010年5月30日之前报送我署信息中心。 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10号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 邮编:100005 联系人及电话:周卓010-58689971 袁越伦010-83138689 张传静010-83138687 技术支持: 周卓010-58689971 附件: 1.“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检查表 2.“十一五”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检查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检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是否变更 □ 是 □ 否 变更后项目名称 出版单位 出版单位是否变更 □ 是 □ 否 变更后出版单位 其他合作出版单位 “十一五”规划项目立项文号 “十一五”规划目录中序号 著作责任者是否变更 □ 是 □ 否 著作责任者变更后情况 项目是否撤销 □ 是 □ 否 撤销原因 项目是否全部完成 □ 是 □ 否 完成卷(册)数 未完成卷(册)数 已完成卷(册)出版时间 年 月 未完成卷(册)计划出版时间 年 月 获奖情况(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 未完成项目发稿、付印、出书时间进度表 备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出版单位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并签字: (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2010年月日 附件2 “十一五”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检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是否变更 □ 是 □ 否 变更后项目名称 “十一五”规划项目立项文号 “十一五”规划目录中序号 项目规模(时间长度) 载体形式(CD、VCD、DVD、CD-ROM、DVD-ROM、像带、音带等) 出版单位 出版单位是否变更 □ 是 □ 否 变更后出版单位 分类 □社科 □科技 □文艺 □教育 □古籍 □少儿 □三农 □参考及工具 制作单位 制作单位是否变更 □ 是□ 否 制作单位变更后情况 其他合作出版单位 项目是否全部完成 □ 是 □ 否 项目是否撤销 □ 是 □ 否 获奖情况(中国出版政府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 未完成项目出版时间进度表(录制、制作等) 备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出版单位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并签字: (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