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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开201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展会信息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利)展会的规范管理,促进展会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减少利用展会名义进行专利诈骗案件的发生,现就报送和公开2010年度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展会信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送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展会信息。 (二)2010年各地计划举办的地方性知识产权(专利)展会有关信息。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作为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展会的有关信息。 具体填报内容见“知识产权(专利)展会信息表”(附件,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通知”栏下载)。 二、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展会信息的报送工作,局直属单位、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展会信息的报送工作。 请将“知识产权(专利)展会信息表”(每个展会1张)于4月15日前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市场管理处。 三、展会信息公开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和参加展会,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公开有关展会信息以及具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方便查询。我局也将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展会信息。 请各部门(单位)重视展会信息的报送和公开工作,年内如另有新增展会,按上述要求及时报送公开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专利)展会信息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知识产权(专利)展会信息表 ( 2010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展会名称

 

举办地点

 

会期

 

主办单位

 

参与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支持单位

 

赞助单位

 

你单位(部门)展会主管领导

 

 

工作联系人

 

电 话

 

邮 件

 

展会主题

 

内容简介及

主要活动安排

 

展会规模、

行业特点及

主要参展对象

 

办展模式

及收费标准

 

注:办展模式指:1.政府主导、公共经费投入;2.政府主导或参与、市场化运作;3.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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