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全省农业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农发规字[2010]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农业局(农委),省农科院,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经研究,定于7月10日至20日对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省厅鲁农发规字〔2010〕5号文件确定的检查内容,按照不少于各市项目总数的30%的比例进行检查,在兼顾检查各类农业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由省厅生态农业处另行牵头组织检查。 二、检查方法和主要内容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财务和工程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计划执行情况、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2.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包括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四制”落实情况,各类工程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管理情况。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由驻厅纪检组牵头,省棉技站、环保总站参加,负责潍坊、烟台、威海等市及省直有关单位。 第二组由厅发展规划处牵头,省土肥总站、农业规划设计院参加,负责济宁、临沂、菏泽等市。 第三组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省植保总站、种子管理总站参加,负责济南、淄博、日照等市。 四、相关要求 1.各市、各单位对这次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自觉接受检查。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动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检查组认真填写《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要抓紧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 2.检查组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检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抓好整改。检查活动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总结报告。 3.对于问题较多,后期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省厅将重点进行跟踪督查,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4.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牵头单位确定。 联 系 人:于菲菲 联系电话:0531-67866107 附件: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是否按照计划批复执行

 

是否变更,如有变

更是否有审批手续

 

土建工程

完成内容:

完成资金:

田间工程

完成内容:

完成资金:

仪器设备

完成内容:

完成资金:

总投资:

中央投资:

地方配套:

其他:

资金是否到位

(查看县财政拨款文件和入账会计凭证)

资金完成情况

完成投资

 

占总投资比 例

 

是否执行农业基本建设会计制度

 

是否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侵占和套取建设资金等违规现象

 

工程

进度

完成工程

总量比例

 

是否

滞后

 

预计完工时间

 

法人制

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是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农业事业单位或企业

 

 

招投标制

是否招标

 

招标是否规范

 

资料是否齐全

 

监理制

监理合同、日志是否齐全

 

监理单位资质

 

合同制

施工、采购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

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开工报告、工程施工材料和施工日志等材料

 

项目招标投标相关材料

 

项目建设各类合同等材料

 

施工图、竣工图、田间工程布局图等材料

 

监理资料等

 

工程验收相关资料、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